台中一名女子发觉丈夫外遇,多次与一名张姓女子前往汽车旅馆开房间,甚至她还在丈夫的内裤上发现一根长髮,怒告张女求偿抚慰金。台中地院审结,认为张女侵权属实,应赔偿30万元为适当。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女子主张,于1999年间与詹姓男子结婚,现正在进行离婚诉讼,未料张女明知詹男已婚,仍与对方过从甚密,去年9月间2人一同前往台中一处汽车旅馆过夜,同年月间再度前往开房间,前后5次共同进同出出游,此外,张女还将一根长髮遗留在詹男内裤上,认为2人互动明显超过普通朋友分际,导致她的身心严重受创,故依法向张女求偿100万元抚慰金。
对此,张女声称,不清楚詹男的婚姻状况,2人因为生意往来才互留电话,后来因为业务合作需见面开会讨论,碍于疫情关系不便约在公共场合,她突发奇想决定约在汽车旅馆,但她并无过夜。
台中地院法官勘验证据,认定张女曾与詹男数次前往汽车旅馆,且詹男也作曾与张女在旅馆待到凌晨3至4时,至于詹男内裤上找到毛髮,因张女拒绝配合DNA鑑定,詹妻也无其他证据可证明毛髮为张女的,故此部分主张不採信,酌情后,判张女要赔偿詹妻30万元为适当。可上诉。
发表意见
中时新闻网对留言系统使用者发布的文字、图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权利。当使用者使用本网站留言服务时,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者,中时新闻网有权删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锁帐号!请使用者在发言前,务必先阅读留言板规则,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