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团法人国家发展基金会、财团法人民权基金会、财团法人民族基金会,2018年遭党产会认定,是国民党之附随组织,3个基金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今年7月最高行政法院判决败诉确定后,3个基金会声请释宪,宪法法庭经15位大法官评议后,裁定不受理。

3个基金会主张,党产条例相关规定违反宪法保障之财产权,该条例的施行细则抵触法律保留原则,且最高行政法院确定终局判决应受违宪宣告,基金会也声请暂时处分,在违宪宣告前暂时停止适用。

宪法法庭15位大法官审理后认为,党产条例经司法院释字第793号解释,已阐释甚为明确,难谓仍具有宪法重要性,且3个基金会未说明有何宪法上之错误以致违宪侵害其基本权利,另争执的党产条例部分条款也非确定终局判决所适用之法令,裁定不受理,暂时处分也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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