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郭姓军人与人妻不伦恋,多次传送咸湿讯息遭对方配偶抓包,被告上法院求偿抚慰金。桥头地院审理时,郭男辩称不知女方已婚,也否认发生性行为,但不被法官採信,郭男须赔偿6万元。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男子主张,与女子小仙(化名)为夫妻关系,但郭姓男子明知小仙已婚,仍于2021年11月间多次与小仙发生性行为,还以通讯软体LINE传送「好啊,一起通奸罪要不要」、「只想跟你两人运动……」、「两人运动做到死」、「想打炮,明天见」等语,明显逾越男女正常交往分际,侵害他的配偶权,故依法请求50万元抚慰金。
对此,郭姓男子声称,并无与小仙发生性行为,也不晓得小仙为有配偶之人,认为对方请求他赔偿非财产损害,于法无据,希望法官能驳回。
桥头地院审理时,法官发现郭男与小仙的对话纪录,虽提及「内射」、「打炮」、「干一干怀孕了」、「很久才内射一次」、「两人运动」等隐含性行为的内容,但因讯息日期不明,男子也无提出证据证明该讯息传送时郭男知情小仙已婚。
法官表示,但郭男后段讯息中邀约与小仙发生性行为,明显逾越普通朋友社交范畴,认为求偿有据,经审酌郭男为职业军人等一切情状,认为郭男须赔偿6万元为适当。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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