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曹姓男子6年前在刘姓业者餐厅任职,因劳资纠纷,导致2人结下仇恨,曹男多年来2次寻仇却失败,最后1次因枪枝保险没开,刘姓夫妻幸运逃过一劫,一审认定曹涉杀害刘姓夫妻未遂,分判6年、5年2月徒刑,经上诉,二审认定曹男未构成杀刘犯行,撤销改判无罪,认定杀刘妻未遂有罪,维持原判。
台中地方法院今年6月判决指出,曹上班某日称生病,无力支撑由刘带到诊所就医,却发现刘没有帮其保劳健保,引发劳资纠纷,曹不满于去年1月间到刘住处欲索讨医疗费,当时刘姓夫妻不在家,仅未成年子女在家,并恐吓「放火烧全家」,一审判拘役50天,得易科。
判决书表示,同年双方进行劳资纠纷调解却破局,曹男向王男购买改造手枪1把、子弹18发,准备第2次寻仇,案发前以手机传简讯「放心后续还有戏,你慢慢的等着我出招」、「没办法经济不能,只能用食物银行送我的花生(子弹之意)请你们,绝对够你们家吃还有剩」、「你可以打死我,相对的我也可以」等内容。
曹男涉嫌于去年9月间再持改造手枪到刘的餐厅寻仇,朝刘妻射击,却忘记开保险当场被店员夺枪压制,始未得逞。一审原认曹有杀害刘姓夫妻的犯意与犯行,分别依2个杀人未遂罪,判刑6年、5年2月,持有枪炮部分,判刑5年6月,併科罚金8万元,有期徒刑10年,另恐吓、伤害等罪,得易科罚金,判刑7月。
一审原判曹男涉嫌杀害刘姓夫妻未遂,分别判处6年、5年2月徒刑,经二审25日宣判,撤销原判决,认定曹男涉杀刘男时,因持枪的右手已被店员压制未得逞,不构成犯行,改判无罪,涉杀刘妻未遂维持原判6年徒刑,其余仍有罪,侦结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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