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1年底泰山公司派和市场派已达成共识,推选6席董事及3席独董,由于刚改选的本届董事任期还有2年,市场派若真的打算今年底提前全面改选,恐将引发外界质疑一再改选的必要性、正当性及合法性。

台北商业大学副教授李礼仲今天就投书财经媒体,认为金管会既已宣布修正「光洋科条款」禁止独董单独召开股临会,立法前夕如果仍有独董执意召开,显然违抗修法意旨,金管会不应坐视;若独董不独立而损害股东权益,投保中心也应该提起解任诉讼。

事实上,去年光洋科(1785)经营权之争,两派股东的独董各自宣布召开股临会全面改选董事,就引爆「独董之乱」。类似案例还包括联光通(4903)、友讯(2332)、三一东林(3609)、太普高(3284)、永大机电(1507)、中福(1435)等,都是要求全面改选董事、解任特定董事或独董。

今年8月16日,金管会宣布修正《证券交易法》第14条之4、14条之5与第178条,规定未来上市柜公司要对自家董事提起诉讼、召集股东会、董事为自己与公司交易,代表公司的必须由独董组成的审计委员会合议通过才能进行。亦即修法后,独董不能各自召开股临会,被称为「光洋科条款」。

没想到,在修法上路前夕,泰山因公司派家族和市场派持股都超过4成,传出市场派阵营打算赶在「独董不能各自召开股临会」的修法公告施行前,年底由独董发动临股会提前全面改选,藉此拿下公司主导权。

李礼仲认为,金管会应该敦促立法院儘速修正《证交法》,在设有审计委员会的公司,让监察权依法回归由审计委员会合议行使,才能符合独董及审计委员会制度的宗旨,终结独董得独立行使股东会召集权所引发之乱象。修法前,请投保中心对被质疑「独董不独立」提起解任诉讼,以补修法前之法律空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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