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控诉丈夫婚后1个月就与小三发生婚外情,两人甚至相约摩铁开房间,大胆拍下性爱过程,互传「腰好猛」、「要看照片吗」、「照片记得收回」等咸湿对话回味,让她备受打击,愤而向小三提告求偿100万元;桃园地院判决小三应赔偿20万元精神抚慰金给人妻,全案仍可上诉。
据判决书指出,小美主张与丈夫在2020年11月间结婚,控诉小三早在同年12月即知悉丈夫已婚,仍与其在2020年12月28日、2021年1月3日及4月4日发生性行为,让她备受打击,愤而向小三提告求偿100万元精神抚慰金。
小三则辩称并无印象曾于2020年12月28日、2021年1月3日与人夫发生性行为,且小美明知丈夫外遇后仍未约束他,也有过失,既然已经选择原谅他,还免除男方之责任,仅向她向请求赔偿部分金额,100万元之精神慰抚金,数额显然过高。
法官勘验小三与人夫之对话纪录截图,两人从2020年12月28日晚间至翌日凌晨、2021年1月3日晚间至翌日凌晨皆谈及「有无录影」、「要看照片吗」、「有无进去」、「照片记得收回、删掉」、「腰好猛」等咸湿对话。
此外,小三曾在另案中向人夫提告涉嫌妨害秘密之刑事案件,小三于警询时自称2020年12月28日曾与人夫到旅馆发生亲密关系,后来3个月其等也都有去旅馆休息、发生性行为,在发生亲密关系时,男方都会拿手机拍,事后在聊天时再将拍的照片或影片传给她,之后再收回,足认两人在上述日期有发生性行为之情形。
法官认为小三明知人夫为有配偶之人,还与对方发生性行为,已侵害人妻之配偶权,致使其在精神上受有相当程度之痛苦,兼衡两造之工作情形、生活情状等一切情状,认为请求慰抚金100万元,尚属过高,应以20万元为适当,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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