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故宫「写尽繁华-晚明文化人王世贞与他的志业」中两件文物〈唐褚遂良黄绢本兰亭〉、〈唐怀素小草千字文〉,出于「兰千山馆」的寄存,两件文物也曾与顏真卿〈祭侄文稿〉同行赴日本东京参展,重要性甚高,但却传出故宫与「兰千山馆」文物不再续约,也代表其中的重要文物将离开故宫,民眾无缘再见。
读者投书《中国时报》指出,民国57年故宫外双溪新厦落成,原命名中山博物院。民国58年「兰千山馆」主人林伯寿,因精于鑑别书画,遂被推举为中山博物院管理委员会常务委员。林伯寿潜心搜罗流散海外文物,极为赅博。他又廓然大公,希望能开启私人捐赠文物之风,遂慨然将书画219件、古砚109方「寄存」中山博物院,并附上100万展曝费,声明来日故宫国宝重返北平,「兰千山馆」文物还是要永留台湾中山博物院。
对于「兰千山馆」寄存文物不再续约?故宫28日提出五点说明:
一、兰千山馆文物为私人所有,相关寄存作业,本院系依「国立故宫博物院藏品徵集办法」第14-19条办理。
二、本院库房空间有限,保管自身文物已显狭窄,实不宜长年提供私人无偿寄放,耗费故宫资源进行保管维护,排挤自有文物的各项资源。若有策展之需求,近年皆採取借展、联合策展方式办理。
三、本院在寄存文物之合约陆续期满后,已通知几位寄存人取回文物,「兰千山馆」并非特例。如经通知后,寄存人有意愿捐赠,则启动藏品徵集程序审议。
四、合约续约与否,系由故宫与寄存人商议,双方同意后决定。本院系依「国立故宫博物院藏品徵集办法」第18条「寄存之年限,不得少于五年。但期满后,得经双方同意延长之。除于寄存合约中特别约定之外,在寄存期间内,寄存者不得取出寄存之物;惟遇特殊理由者,得另案签办。寄存期满,若本院不再接受寄存,函请寄存者取回原件。」办理相关作业。
五、媒体披露「兰千山馆」文物所有人当年相关说法,认为依此说法,文物应「永留故宫」,该说法实为早已失效的合约,与本院与所有人所订有效之合约并不相符,也吁请外界尊重该批寄存文物所有人之意愿与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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