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性不改!台中一名徐姓男子先前性侵少女遭判刑13年,出狱仅1年竟再度犯案,去年12月间向女学生佯装要「主任看到妳偷东西」,要求对方脱衣趁隙指侵得逞。一审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强制性交罪判4年10月徒刑,案经上诉,台中高分院撤销原判,改判5年4月徒刑。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徐姓男子去年12月间行经台中市北屯区育贤路与建和路段,见16岁女学生徒步前往公车站,遂上前向女学生佯称「主任看到妳破坏跟偷东西」,要求带女学生去找主任确认等。
后来徐男与女学生约在澄清復健医院旧址等待「主任」,期间徐男藉故要求要检查女学生的书包,以採验DNA为由,拉开女学生的上衣与裤头,偷看胸部与下体,还谎称女学生恐将赃物藏在衣服、阴道等,女学生因误信徐男而遭到指侵。
一审期间,徐男坦承抚摸女学生下体,但否认性侵对方,台中地院法官比对双方证词后,不採信徐男说法,考量徐男为累犯,才出狱1年就再犯案,不知悔改,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强制性交罪,判4年10月徒刑。
案经上诉,台中高分院认定,徐男为了逞个人私欲,见到本不相识且只身独行的女学生,便藉故做出强制性交的行为,恶性甚重,对妇幼人身安全与社会治安危害甚鉅,不宜轻纵,考量徐男只坦承部分事实等情状,撤销原判决,依成年任故意对少年犯强制性交罪,累犯,改处5年4徒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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