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担任空军战管联队东部区域作战管制中心上尉拦截管制官的李姓男子,酒后骑乘机车在嘉义市自摔倒地,警方测得酒测值为0.49毫克,战管联队决议撤职并停止任用3年、停役,他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军方处分认事用法均无违误,驳回李的诉讼。可上诉。
李在2020年11月7日凌晨3点在嘉义市一家KTV餐叙后,骑乘机车行经嘉义市西区民生南路与垂杨路口,因不胜酒力为闪避机车而自摔倒地,经警员到场测得酒测值为0.49毫克,其酒驾行为属实,战管联队召开惩罚评议会,经决议将李停止任用3年及停役。
李不服提起诉讼,主张他从军以来,屡经记功、嘉奖,此次因一时失虑,酒驾肇事,然未致人命重伤或死亡,其违失情节及所造成损害程度轻微,军方对他严厉处分,使他丧失请领退伍金之权利,难以再申请復职,形同完全剥夺原告服公职之权利,原处分之惩处显然过重,有违比例原则。
北高行政法院认为,国防部及空车战术管制联队对李的撤职(惩罚)、停止任用3年及停役,认事用法均无违误,李的提告无理由,判决驳回。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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