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黄姓男子于10月31日晚间9时45分酒后开车,他竟逆向行驶于国道10号东向33.3公里旗山段内侧车道,导致撞上徐男驾驶的汽车。此事故造成3受伤送医,警方对黄男做抽血酒测,酒测值换算呼气值超过每公升0.5毫克。
国五大队说,黄男驾驶黑色自小客车由国道10号西向旗山端逆向行驶约400公尺后,57岁徐男驾驶银色自小客车因闪避不及而碰撞。国道警察获报到场处理,将3名伤者送医包含黄男、徐男与徐男车上的乘客。3人的伤势包含黄男的肋骨骨折、徐男胸部挫伤,乘客腰臀挫伤。送医时都意识清楚,分别送义大医院与旗山医院。
国道警方讯后,全案依违反刑法第185-3条第1项公共危险罪部分移送高雄地检署侦办,另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3条第1项第7款违规逆向行驶的部分也依规定制单举发。
国道警方呼吁,酒后驾车上路就是一颗不定时炸弹,可能导致严重伤亡及许多家庭天伦梦碎。除面临高额罚锾与刑责,吊扣车辆牌照,肇事致人重伤或死亡将没收车辆,以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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