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姓设计师4年前搭讪女子遭拒,陈男竟在民宅楼梯间殴打她,挨告性侵,法院判陈伤害罪并宣告缓刑,但陈男须赔女方抚慰金20万,陈男事后反控女方涉嫌强制、诬告等罪,台北地检署调查期间,因女子意外身亡,1日将该女子不起诉。

检方调查,陈男2018年2月17日一早,在北市松仁路遇见1名女子,误认对方是认识的人,尾随搭讪,女子因不认识陈男,回呛「谁知道你是谁?」陈暴怒,把女子压制在地并出拳殴打。事后女子验伤提告陈男涉嫌强制性交未遂、伤害等罪。法院依伤害罪判处陈男徒刑4月,缓刑2年,另陈男须要赔偿对方20万元确定。

事后陈男反控女子涉嫌诬告、妨害自由等罪;检方认为诬告部分罪嫌不足,先前已不起诉,至于妨害自由部分,检方调查期间,因发现女子已意外身亡,今天侦结,将女子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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