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苏姓女子为凤山区某大楼的住客,也是社区的管委会委员,苏女2021年5月时看到大楼回收区有一个行李箱遭丢弃,认为行李箱还堪用,便捡起来自用,事后遭到管委会提告和张贴公告公审,苏女认为管委会以不实的「窃占」事实诽谤她,向管委会5位委员求偿20万元。高雄凤山简易庭认为,苏女拿走回收物的确涉及管委会管理回收物一事,管委会处置为正当,判苏女败诉。
5月12日清晨苏女看见社区的回收室内有一个遭丢弃的行李箱,苏女看行李箱外观还很好,感觉还堪用,便拿回家自用。社区管委会知道此事以后,向苏女提告窃盗罪,但检方认为行李箱已遭丢弃,为「无主物」,判管委会败诉。
管委会还特地召开会议讨论此事,并在社区公告栏、电梯张贴此事件,以「住户窃占环保室资源回收物屡劝不听案」为题,内容写下苏女身为管委会委员却没有以身作则,经管委会劝导多次仍屡劝不听,要求苏女签立切结书、道歉并公告,并在公告内写下「窃占」两字,指控苏女为窃盗罪。
苏女认为,管委会此举为不实指控,且因为张贴公告,导致她被社区住户指指点点,身心灵饱受折磨,还因此患上焦虑症及忧郁症,因此向管委会提起损害赔偿告诉,求偿20万元。
凤山简易庭审理时,管委会辩驳,社区有与慈济及其他民间团体约定,社区的回收物由民间团体无偿协助处理,而回收物的价值可作为民间团体协助处理回收物的补贴,若是回收物遭到住户擅自拿走,会造成民间团体的损失,坚决表示管委会有权管理回收物。
法官认为,虽然社区没有设下规范,要求住户不能拿取其他人丢弃的回收物,但苏女将行李箱拿走的确会造成民间团体的损失,而管委会张贴的公告也的确为管委会的管辖业务,并无不妥,也没有损害到苏女名誉,判苏女败诉,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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