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市61岁宋姓建商积欠2012、2013年综合所得税及罚锾2047万元,经国税局移送法务部行政执行署桃园分署执行后,桃园分署发现宋男收到缴款通知后,竟赞助女儿开饮料店、借用人头买房、出租、卖房等,1日通知宋男到场,并声请法院裁定管收获准。

宋男建设公司推出的建案,以学校、公园周边为主,宋男2012年间因厂房买卖获利2700余万,2013年间将名下桃园市观音区厂房、台北市重庆南路一段建物,各以5000万、6100万元转卖,却都未申报综合所得税,经移送机关核定应补税及罚锾共2047万余元。宋男在2015年9月间,接到移送机关补报所得通知后,一再申请延期提出资料,并将名下建设公司股份转到儿子名下。

桃园分署在宋男往来之交易情形抽丝剥茧,查得其在2016年年底接到移送机关缴款通知后,有赠与女儿金钱开饮料店、提领邮局现金200余万元、借用友人名义购买不动产后出租火锅店,实际由宋男收取租金,及在今年6月间将登记友人名下不动产以3320万元转卖他人,所得之价金流向不明。宋男自以为借用友人名义做房屋买卖及交易,不会被发现。

桃园分署通知宋男于11月1日到场说明,宋男就借用友人名义买房出租及卖房竟表示「忘记了」、「再讲下去会害到很多人」避而不谈,也无法交代资金流向,也无法提出合理清偿计画,声请法院裁定管收获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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