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一名女子小芳(化名)前年10月与一票同事喝酒狂欢,竟趁其他人喝醉睡着后,主动骑上一名年仅14岁的男同事,事后她辩称喝醉不记得此事,一审遭判2个月徒刑,上诉后,法官认为男子对于当天情景指证歷歷,小芳却说词反覆,且罪刑已是极为轻度、未逾越法定刑度,裁定驳回,全案确定。
判决书指出,小芳于前年10月10日晚间在桃园的友人住所内遭控性侵一名14岁男子,但她坚持否认,称当天非常醉、失去意识,不可能会主动脱去男方衣物,男方则提告将当天情景清楚描述,法官一审因此判刑2个月,小芳则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改判无罪。
不过遭受侵害的男子出庭证称,他与小芳是同事关系,当天一群人喝酒聊天后,其他友人因醉意已先睡去,他在草席上划手机,却遭小芳直接主动坐上来性侵,法官认为男子指证歷歷,对当时发生的情景皆能清楚描述,反而是小芳前后供词不一,因此不採信小芳称喝醉的说法。
法官审酌小芳明知男子14岁以上未满16岁,思虑未臻成熟,身心仍处于发展阶段,竟仍逞一己之私欲,与其为性交行为,影响其身心健康及人格发展,兼衡2人关系、犯罪动机目的后,量处有期徒刑2月;案经上诉,法官认为未逾越法定刑度,又未滥用自由裁量权限,量刑亦属极为轻度,罪刑相当、比例及公平原则均无违,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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