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一名张姓男子去年与15岁少女交往,期间10度与少女发生性行为,直到少女怀孕并产下1子,张男的犯行才曝光。桃园地院审理时,张男认罪,法官考量张男认领少女所生的小孩,并承诺共同扶养等,不宜重判,酌情后依对于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女子为性交等10罪,应执行6月徒刑。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张男自2021年6月间结识年仅15岁的少女,同年7月两人开始交往,但张男明知少女年仅15岁,却10度与少女在住处发生性行为,导致少女怀孕并于今年3月产下1子,张男的犯行才终于曝光。
桃园地院审理时,张男坦承犯行,且认领少女所生的孩子,协议由2人共同行使负担权利义务,法官审酌少女与社工的意见后,为了使少女与幼子能受到张男的经济扶助与照顾,认为不宜量处过重的刑期,兼衡张男的犯罪动机、情节及其生活与经济状况等一切情状,依对于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女子为性交等10罪,均累犯,各处2月徒刑,应执行6月。可上诉。
根据刑法第227条,对于未满14岁之男女为性交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未满14岁之男女为猥亵之行为者,处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男女为性交者,处7 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男女为猥亵之行为者,处3 年以下有期徒刑。第1项、第3项之未遂犯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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