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彭姓男子今年7月驾车行经大雅区,不满前方的一辆小货车车速过缓慢,彭男一气之下朝对方驾驶吐口水并骂脏话,惨被控告公然侮辱。台中地院审结,依犯公然侮辱罪,处彭男拘役20日,得易科罚金2万元。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64岁彭姓男子今年7月29日晚间6时许,驾驶自小客车行经台中市大雅区学府路,因不满陈姓男子驾驶的小货车沿途行驶在前且车速缓慢,竟气到拦停陈男,朝陈男辱骂,「X你娘!会不会开车?」,再朝陈男脸吐口水,陈男气得跳脚表明要报警,彭男遂驾车离去。
检察官核对彭男的供述、陈男报案证述、中市警察局大雅分局大雅派出所的处理案件证明单及车籍详细资料、监视器画面翻拍照片等,认定彭男的确涉犯公然侮辱罪,依法向法院声请建议判决。
台中地院审结,认为彭男解决纠纷应本持着理性、和平手段,但彭男以秽语侮辱陈男,还朝对方脸颊吐口水,予以羞辱,导致对方感到难堪,念及彭男与陈男本无嫌隙,只是因为一时行车纠纷才情绪失控等情状,依公然侮辱罪,处拘役20日,得易科罚金2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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