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的吕姓男邮差5年前骑机车在台北市街头,因号志灯故障致东西向及南北向均呈绿灯,他遭小客车撞击、腰椎受伤,他担心因此影响生育能力,经提告求偿,台湾高等法院驳回上诉,判决北市交通管制工程处须赔偿他劳动力减少等费用共133万2154元确定。
吕男在2017年3月13日上午骑乘重型机车沿北市安和路2段171巷由东向西方向行驶,在交岔路口时,号志灯故障,东西向及南北向均呈绿灯,致吕男与路口与沿敦化南路2段快车道南向北方向行驶的自用小客发生碰撞。
吕男说他因此腰椎严重伤害,致使他腰背、下肢疼痛、行动困难,已无法如同往常骑乘机车递送邮件,且腰椎所受之伤势,造成双下肢麻、无力之症状,倘若未妥善治疗及復建,恐会影响生育能力,另请求精神慰抚金赔偿。
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及高院二审都认定,事故肇事原因为号志灯运作异常,号志灯不具绿灯号志可直行之安全功能,而北市交通管制工程处在事故发生约20分钟后经通报始知悉号志灯异常并前往修缮,堪认其内部对于系争号志灯异常并无监控机制。
合议庭认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处对于系争号志灯之管理维护欠缺,应负国家赔偿责任,判决须赔偿吕男腰椎伤害劳动能力减损10%的费用113万4525元,復健治疗及非财产上之损害12万元,共133万多元,全案确定。
发表意见
中时新闻网对留言系统使用者发布的文字、图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权利。当使用者使用本网站留言服务时,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者,中时新闻网有权删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锁帐号!请使用者在发言前,务必先阅读留言板规则,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