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保障艺文工作者劳动权益,文化部委托专业协会组织,研订「视觉艺术」、「表演艺术」、「文化资产」、「影视制作技术」、「影视编剧」及「流行音乐」等6类48种契约范本,并公告于文化部官网「便民服务-文化艺术工作者契约范本专区」,供各界查询使用。

文化部指出,文化艺术工作者大多属承揽或委任关系的自由工作者,为使文化艺术工作者透过正式契约保障权益,文化部依据《文化艺术奖助及促进条例》第12条规定,于今年3月21日发布《文化艺术工作者承揽暨委任契约之指导原则》。

为更具体规范契约事项,文化部与各专业协会合作,针对不同艺文工作内容与产业类别,研订契约范本,完成包含视觉艺术作品寄卖、展览销售及艺术经纪;表演艺术演出、剧场技术、编导;文化资产传统匠师;影视产业从业人员及制作相关公司劳务;影视编剧及剧本着作授权,以及流行音乐编导、技术、专业演出等48种范本。

文化部表示,亦将规划以各主管产业类别为对象,办理说明会或座谈会加强宣导,协助文化艺术工作者深入了解契约内容及意旨,在契约自由及资讯对等的前提下缔结契约。相关契约范本请上文化部「文化艺术工作者契约范本专区」查询。

#艺术工作者 #契约范本 #文化部 #契约 #艺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