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地方法院少年家事庭周姓女法官,开庭时要求少年自打耳光约23下,当庭下跪、磕头,遭移送职务法庭审理中,另她为了结案私下约当事人见面,恫称「不然可能会把儿子的监护权判给女方」,法官评鑑委员会决议移由职务法庭审理。
今年6月29日苗栗地院请求对周女进行个案评鑑,认为周女承办一起撤销调解事件时,审理前致电案件当事人,询问其声请撤销调解之动机并要求到院商谈,且于通话期间对其恫吓,案件当事人因而依约前往指定地点会面,依周女指示撰写书状撤回案件。
法评会认定,周女不当便宜行事、违反单方沟通禁止原则,增加案件当事人不合理负担,影响当事人诉讼上权益,并损及人民对司法之信赖,其行为之可责性重大,有予以惩戒之必要,报由司法院移送职务法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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