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鲁阁列车出轨案今(11)一审宣判,9名被告中,李义祥依过失致死、政府採购遭判7年10个月,唯一一名台铁公务员潘堂益是当时花莲工务段的主办工程司,因未善尽督导责任、管制车辆进入,甚至未铺设混凝土止滑,还明知工程进度落后却未如实登载,遭判刑8年10月,是起诉9人中最重者。
判决书指出,台铁花莲工务段的主办工程司潘堂益与中棪工程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专案经理郭国振属第二级品管单位,在台铁「铁路行车安全改善六年工程」未善尽督导稽核责任,没有在施工期间管制人员、车辆进入,且未在道路铺设沥青混凝土并设置安全防护措施,现场只有无止滑效果的天然沙土。
潘堂益渠去年8月遭检方侦查终结起诉,检方怒批潘明知工程实际进度落后,却在工程标案管理系统填载错误施工进度,检方追加起诉公务员登载不实罪,法院依过失致死、偽造文书等罪,合併判处8年10月。
刑事部分共起诉9人,包括李义祥、华文好、联合大地监造主任李进福、劳安人员张齐富财、东新营造黄平和父子、朝升土木包工业者林长清、潘堂益及郭国振。李义祥到庭聆听判决,其中被告唯一台铁公务员潘堂益重判8年10月,至于家属要求应以故意杀人罪,审判长认为,仍以过失致死为主,未变更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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