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在脸书上贴文炫富的女子林筱路,今年6月21日凌晨酒后驾车行经新北市淡水,高速衝撞正在指挥交通的方姓工人,54岁方男当场死亡,林女酒测值高达0.77毫克,被控公共危险罪,士林地院23日宣判,林女10年内再犯不能安全驾驶动力交通工具罪而致人于死罪,判处林女有期徒刑7年6月,林女未到庭聆判,全案仍可上诉。
29岁林女驾驶新车价300多万的敞篷跑车,在北市酒吧饮酒后,凌晨1时许驾车行经淡水区竹围民权路、民生路路口,当时多名工人在修整路面,林女时速80公里撞飞正在疏导交通的方姓工人,一旁目击工人见状立刻围上前,林女竟长距离倒车企图逃逸,现场工人指控她二度碾压死者。
林女开庭时辩称,不知道撞到人,还以为是其他物体,倒车是为了查看撞到什么东西,而她因事故留在现场,符合自首条件,希望法官能减轻其刑,并称自己愿意和解,只是遭羁押无法工作,经济有困难。
判决指出,依自首的修法理由,必须出于内心悔悟,但若是依照规定一律减刑,难以获得公平,林女撞击死者后,倒车回到撞击地点,一旁至少有6、7名施工人员围绕在车旁,眾多目击者,而且派出所正好在前方,就算逃跑,也无法遮掩犯行,所以才留在现场,坦承犯行,认定林女因时势所逼,不得已才留在现场,不符合自首条件。
判决指出,林女因酒驾驶入道路施工范围,撞死交管工人,行为公然漠视法律规范,恶性重大,若是予以轻纵,无疑是助长酒驾上路的侥幸心态,考量未与死者家属达成和解等,判处有期徒刑7年6月。
发表意见
中时新闻网对留言系统使用者发布的文字、图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权利。当使用者使用本网站留言服务时,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者,中时新闻网有权删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锁帐号!请使用者在发言前,务必先阅读留言板规则,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