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国税局指出,自设置纳保官以来,受理纳保案件件数逐年成长,举例来说,甲君于2020年买卖取得土地一笔,惟过户时未涂销前手抵押权登记,致遭法院拍卖,且漏未申报该笔房地合一所得税。甲君主张因不谙法令,致被法院拍卖,不应课徵房地合一所得税,遂向纳保官申请协助。
经纳保官瞭解案情后,甲君土地系以拍卖登记原因移转所有权,应属房地合一所得税课徵范围,惟调查中发现,依法院核发之不动产权利移转证书,该土地为农牧用地,建议甲君得向管辖乡公所申请符合《农业发展条例》规定之不课徵土地增值税农地使用证明,以供权责单位再行审酌是否符合房地合一税免税范围。
台北国税局指出,甲君依纳保官建议取具符合《农业发展条例》规定得申请不课徵土地增值税之农业用地作农业使用证明,经权责单位审酌结果,认本案符合《所得税法》规定,免纳房地合一所得税,免除甲君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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