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合一选举26日开始投票,上午于大里及雾峰两区各发生1起民眾携带手机进入投票所的违规事件,分别是年约86岁张姓老翁携带手机进入投开票所及年约27岁的李姓男子于投票时进行录影,2案均由警方带回侦讯,后续交由地检署及选委会处理。
台中市雾峰区中正路编号1781投开票所于26日上午10时25分传出民眾携带手机进入投票所之违规事件;张男欲进入投开票所投票前,经选务人员提醒不可携带手机进入,张男表示手机已经关机,却在要将选票投入票匦时发出声响,经主任管理员及选监委员认定违反选罢法,移请台中市选委员裁处。
另,台中市大里区益民路编号1708投开票所于上午11时则传出民眾携带手机在投票时录影,经主任管理员发现,向警方告发违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警方依规定受理。
台中市选委会表示,2案均由警方带回侦讯,后续交由地检署及选委会处理;同时再次强调,民眾于投票所使用摄影器材刺探选举人圈选选举票内容,违者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币50万元以下罚金;另,除执行公务者外,任何人不得携带手机、具摄影功能的器材进入投票所,违者可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已关闭电源之行动装置则不在此限,呼吁民眾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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