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保母证照的曾姓女子,去年与许姓丈夫一起将5岁大的苏姓女童凌虐,命令女童趴舔秽物,折磨成重度身心障碍患者,最高法院驳回上诉,斥责2人严重戕害女童人性尊严,依妨害幼童发育致重伤害罪将曾女及许男各判刑10年6月定谳。

曾女从去年2月1日起, 受雇全日照顾许姓女子5岁多的女儿苏姓女童,但曾女多次对苏姓女童猛力拉扯其头髮、抓其双脚使其倒立后摇晃、殴打其脸颊、以不求人殴打其身体、拗折其手、喝令其趴在地上舔地板上秽物、喝令其快速上跳、长时间令其挨饿。

许男则猛力拉扯苏童的头髮、以脚踢踹其身体、抓其双脚使其倒立后摇晃及旋转、殴打,以整卷垃圾袋及装满水之宝特瓶丢砸其身体、喝令其快速上跳,及于苏挣扎逃脱时,由曾女按住苏之膝盖关节,让许男殴打苏童。

苏姓女童长期被凌虐,去年3月5日口吐白沫不支倒地,经送医救治后诊断受有头部、双耳、双侧胸壁、双侧腹壁及头部钝伤等伤害,其脑部伤害部分,已导致水脑症及意识改变,而属于重大难治之重伤害。

宜兰地方法院一审将曾女及许男各判刑9年、8年,台湾高等法院二审考量2人坦承犯行,许男向被害人家属给付慰问金33万元,但2人迄今未与对方和解以获得原谅,各判处有期徒刑10年6月,上诉后,最高法院驳回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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