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2017年认定国语日报社是政府捐助的财团法人,国语日报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院认为国语日报成立时财产未超过一半来自政府,非政府捐助的财团法人,判国语日报社胜诉,教育部不服提上诉,遭最高行政法院驳回确定。
本案是因教育部在2017年9月5日认定国语日报社为政府捐助的财团法人,随即以法人主管机关角色,要求国语日报修正捐助章程、改选董事。国语日报社不服,提起诉愿遭驳回,提起行政诉讼。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一审认为,国语日报社成立时未有超过财产总额之50%来自于政府,非政府捐助的财团法人,判决教育部的处分,上诉后,最高行政法院二审认定,教育部身为主管机关只有声请权,无权径以行政处分为之,因此国语日报社诉请撤销原处分,于法有据,应予准许,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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