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8周报」总编辑兼发行人翁立民,遭检方起诉指控,2019年刊载内容不实之报导文章,指摘阳信银行未定之担保品却仍核贷36亿元,台湾高等法院驳回上诉,依银行法之妨害信用罪,判处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罚金。可上诉。

高院认为翁男虽否认犯罪,但阳信银行放贷之担保品权利归属,已经民事诉讼判决确定,并无疑义,他却仍于「168周报」内为前述不实指摘,他辩称有相当理由确信为真实,并不可採。

高院指出,翁男涉犯妨害银行信用罪及加重诽谤罪,依想像竞合犯规定,从一重论以妨害银行信用罪;审酌他未与阳信银行达成和解之犯罪态度后等一切情状,判处有期徒刑5月,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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