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拉法叶舰採购案,已故军火商汪传浦犯罪所得遭法院裁定没收4亿8719万美元,折合新台币约137亿元,汪的妻子及子女针对没收规定声请释宪,与併案审理的味全公司及法官等6案,宪法法庭2日判决合宪。

宪法法庭判决,2016年7月1日施行之刑法第2条第2项规定:「没收,适用裁判时之法律。」其中涉及同法第38条之1第1项及第2项所定没收部分,不生抵触宪法罪刑法定原则之问题,无违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及信赖保护原则,与宪法并无抵触。

本案共合併7件声请案,包括声请人味全公司、已故军火商汪传浦家属、吴英裕、杨强蓉及台北地院法官廖晋赋、花莲地院法官林育贤,他们都主张,没收规定抵触法律禁止溯及既往原则,也违反信赖保护原则,但宪法法庭判决合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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