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王姓男子今年5月间行经市区一处人行道,发现有名高中生正在等红绿灯,未料王男无预警朝高中生吐口水与槟榔渣。新竹地院审结,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公然侮辱罪,处拘役15日,得易科罚金1万5千元。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王姓男子今年5月5日下午4时许行经新竹市区一处人行道,发现一名男高中生正在等红绿灯,却因不明原因朝高中生吐槟榔渣,导致高中生的脸、手臂及衣物上全是口水与红色槟榔渣,气得高中生报警处理。
高中生报案时称,自己当时在人行道上等红灯,王姓男子则坐在旁边的草丛,接着王男突然朝他走来,他发现有人靠近就转头看,结果王男却朝他吐口水与槟榔,且吐完就走了,让他觉得很噁心又受惊吓。
新竹地院审理时,王男则称,他是朝地板上吐口水跟槟榔渣,并非针对该高中生,也没有吐到对方脸上,但法官勘验监视器画面及高中生证词,认定王男的说词只是为了卸责,不採信。
法官认为,王男无缘无故在公共的人行道上,朝等红绿灯的高中生吐口水与槟榔渣,以此方式侮辱该高中生的人格,使高中生感受不佳,实在不可取,且犯后否认犯行,毫无悔意,故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公然侮辱罪,处拘役15日,得易科罚金1万5千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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