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武姓女子今年8月因申请低收入户补助问题,跑到台北市社会局局长办公室内,砸毁放置于桌面之盆栽,台北市信义警分局依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之藉端滋扰公共场所移送法办,台北地方法院认为,社会局局长办公室非他人所得随意出入,不是公共场所,裁定不罚。
根据警方调查,43岁的武女为了替植物人的儿子申请全时外籍看护,8月8日上午跑到北市府社会局向局长周榆修陈情,过程中武女一时气愤,毁损了局长室内的花盆,驻卫警见状通报辖区警方信义分局,员警到场将她带回派出所。
台北地院认为,武女行为地点为北市政府社会局局长办公室内,除北市政府社会局所属特定人员之外,尚非他人所得随意出入,自不属于公共场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场所,与社维法构成要件不同,难认她有违反社维法,裁定不罚。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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