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退伍前担任中科院科技军官中校的张吉本,经手两标案担任需求单位代表或处理前期事务时,与厂商收贿26万元,台湾高等法院驳回上诉,斥责张男有辱官箴,致生民怨依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2月,褫夺公权2年。可上诉。
张吉本在1982年至2006年担任中科院科技军官中校,他经手2标案却与厂商勾结,收取贿款26万元;张男辩称是货款,但法院依相关事证不採信其辩词。
桃园地方法院一审及高院二审认为,张吉本担任科技军官中校技正,为依政府採购法规定之承办标案之採购人员,本应廉洁自守、奉公守法、为民表率,竟利用职权及机会,分别向厂商收受贿赂,考量他坦承部分犯罪事实案件,判刑4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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