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姓医师认为经DNA鑑定证实子女确非自己亲生,因此将张姓妻子经诊断为「疥疮」、「姙娠」之医疗纪录故意泄漏给一名男子,查询该男是否为外遇对象,台北地方法院依违反个资法将他判刑2月,可易科罚金。缓刑2年,可上诉。

刘男明知张女2020年间经诊断为「疥疮」、「姙娠」之医疗纪录,属于个人资料保护法之个人资料,却在去年1月间与张姓男子以通讯软体LINE联繫时,提及这些医疗资料探询张男与自己妻子之交往情形,妻子得知后报警提告。

检方起诉后,台北地院念及刘男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坦承犯行且与告诉人和解并支付完毕之素行及犯后态度,依非公务机关未于搜集之特定目的必要范围内利用个人资料罪判刑2月,可易科罚金,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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