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莲一名刚满18岁的嫩妹小芳,受到两名男大生邀约,前往两人租屋处喝酒,未料不胜酒力,当场醉倒在房间,两名男大生见有机可乘,竟「接力」连续性侵得逞。小芳事后提告,但两名男大生不断认错道歉,且和解赔偿,小芳也愿意撤告,法官因此依乘机性交罪各判两名男大生1年8月有期徒刑,均缓刑3年,缓刑期间均付保护管束,且2年内完成法治教育课程2次。
根据判决,小明与小华两人都就读大学,在民国110年7月28日凌晨某时许,约小芳前往位于花莲市租屋处饮酒,两人事后见小芳因不胜酒力,躺在2楼房间闭眼休息,竟先由小明脱下小芳下身衣物后性侵,完事后,又由小华接手上阵性侵得逞。
小芳清醒后惊觉自己遭到两人轮流侵犯,一怒下对两男提告,法官审理后,审酌2男大生明知小芳于案发时,已不胜酒力而不知抗拒之际还趁机性侵,对小芳之性自主决定权未予尊重。
法官考量被告2人于本院审理时终能坦承犯行,且于侦查中与小芳达成和解,并已全数赔偿完毕,小芳也已对被告2人撤回告诉,2人均坦承犯罪动机及目的为酒后乱性、深感悔意,因此依乘机性交罪各判两名男大生1年8月有期徒刑,均缓刑3年,缓刑期间均付保护管束,且2年内完成法治教育课程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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