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29岁赵姓男子去年参加友人聚会,偷摸女性友人小花(化名)的后颈,小花不满遭受性骚扰遂向赵男提告。台中地院审理,赵男起初不认罪,但法官发现音檔中赵男自认有摸后颈,故依犯性骚扰罪,处拘役40日,得易科罚金4万元。
判决书指出,29岁赵姓男子2021年9月7日间与多名友人一同在台中的租屋处聚会,未料赵男却趁女友人小花不注意之际,来回抚摸小花的后颈部,小花不满遭到赵男性骚扰,遂向台中市警局第五分局报案提告。
赵男接受警询及侦讯时,称记忆中并没有这件事并企图脱罪,但检察官对比小花的证述,发现赵男曾向小花表达歉意,称自己的行为是为了满足私欲,对于小花询问赵男「站在我后面的时候你是不是有碰我脖子」,赵男则回应「有」等事实,认定赵男的确触犯性骚扰防治法,依法将其起诉。
台中地院法官认为,女性的后颈通常会被头髮及衣物遮蔽,非一般正常交情男女礼仪所能任意触摸的身体部位,若未经本人同意就随意触摸,足以引起本人嫌恶。
法官审酌,赵男只为了逞个人私欲,丝毫不尊重女性,自我控制能力不佳,乘小花无法抗拒之际,以手来回触摸小花的后颈部,造成其身心受创且蒙受阴影,实属不该,估依乘人不及抗拒而触摸其他身体隐私处之行为,处拘役40日,得易科罚金4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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