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9月底公布「外国银行分行及代表人办事处设立及管理办法」修正草案,主要採纳日商透过日本工商会白皮书所提建议,放宽以母行及联行资金来源为基础,适度增加外银在台分行授信及投资量能。
银行局副局长童政彰说明,基于币别配置或总行分区域管理等因素,外银在台分行实务上不一定会跟母行,而可能选择与区域中心的新加坡、香港等其他分行拆借,但过往与联行拆借无法纳入存款额度计算,使得投资和放款量能因而受限,因此向金管会提出建议。
据现行银行法第72条规定,银行「中期放款」除以「定期存款」以1倍为限,银行法第74条之1授权订定的相关规范,则明定银行「投资有价证券总余额」除以「存款总余额加计金融债券发售额」不可超过25%。
而外银在台分行「存款总余额」计算基准,为新台币存款、外币存款、母国总行匯入的营运资金、母国总行授信额度已动用部分、海外联行1年期以上定期联行存款总和。此次放宽母国总行授信额度已动用部分规定,增纳外银在台分行向海外联行拆借1年内短期借款。
据金管会2022年首季调查,外银在台分行向母国总行拆借1年内短期借款为1兆243亿元,修法后将扩大纳入外银在台分行向海外联行拆借1年内短期借款4251亿元。据此推算,外银在台分行的可分别增加4251亿元的中期授信额度、或1062亿元的投资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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