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名就读国中的女学A与同班女同学B都有男朋友,去年间4人相约至西门町的U2电影馆进行Double date,未料2对情侣檔忍不住欲望,相继在包厢内坏坏,甚至交换伴侣大玩4P,4人之中仅A女的柯姓男友成年。柯男事后遭起诉,台北地院审结,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判柯男应执行5月徒刑,缓刑3年,另须向A、B父母支付共25万元赔偿金。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A、B女为国中同班同学,A女透过交友软体结识已成年的柯姓男友,B女则透过脸书与就读高中的C男交往,2021年12月间2对情侣相约至西门町U2电影馆共同约会,未料,4人按耐不住欲望,两两在包厢中发生性行为,经柯男及C男提议交换伴侣玩起4P。案情曝光后,柯男及C男双双遭到起诉。
柯男部分,台北地院审理时,法官指出,柯男为成年人,却恣意对性观念懵懂无知的A、B女发生性交行为,严重影响A、B的身心健全成长,考量柯男坦承犯行,态度尚可称良好,并与A女及其法定代理人以25万元和解等,可认定柯男有悔悟之心,故予以缓刑。依对于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女子性交等2罪,各处有期徒刑3月,应执行有期徒刑5月,均缓刑3年,期间付保护管束。C男部分,则另案于少年法庭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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