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会22日通过「农民健康保险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农保及农民职灾保险月投保金额,从1万200元调升至2万400元,以提高农保的生育给付及丧葬津贴,与农民职灾保险的伤病给付及丧葬津贴。
农委会表示,农保条例自1989年6月23日公布施行以来,农保的月投保金额迄今未有调整。考量歷年来,劳工每月基本工资及消费者物价指数成长,而目前农保月投保金额,已偏离劳工每月基本工资2万5250元甚多,才修法调升2万400元。
农委会指出,此次调整,将使农保生育给付由2万400元提高为4万800元;丧葬津贴由15万3000元增加为30万6000元,减轻家属支付丧葬费用的经济负担。农民职灾保险併同调升月投保金额为20400元,伤病给付加倍增给,丧葬津贴可连动调整。
农委会指出,农民职灾保险于2018年11月1日施行,试办初期採用自愿加保方式,惟各职域性社会保险皆为强制纳保,所以本次修法后参加农保者,因有实际从事农业工作,应予强制纳保,以保障其遭遇职业灾害时经济安全。
农委提到,为鼓励年轻人投入农业生产,并促使老年农民安心退休,本次修正使农保被保险人于年满65岁且加保年资累计达15年以上,将所有农地全部委由主管机关指定单位协助办理移转或出租,致未继续实际从事农业工作,得继续参加农保。适用对象不再限于「农保条例2008年11月26日修正公布前已参加农保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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