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湾证券交易所对国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信托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华开发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违反重大讯息规定,各处以新台币20万元违约金。
国泰金、中信金、新光金及开发金等4家金控公司之子公司国泰人寿、台湾人寿、新光人寿及中国人寿均于111年9月30日经公司管理阶层决定变更经营模式,依IFRS9规定以111年10月1日为金融资产重分类日乙案。
经查符合证交所「对有价证券上市公司重大讯息之查证暨公开处理程序」第4条第1项第10款规定之情事,且系属重大影响股东权益事项,惟前揭4家金控公司延迟代子公司依前开程序第4条第1项第51款输入公开资讯观测站重大讯息画面,已违反证交所前揭处理程序规定。
故证交所各处以违约金新台币20万元外,并已洽该等公司补正输入暨函知嗣后应确实依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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