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乌来区民代表蔡成雄及乌来区福山里里长当选人陈春樱,今年9月间涉嫌向1名选民各以现金2000元买票贿选,台北地检署28日依违反《选罢法》起诉蔡成雄、妻子连淑芬、陈春樱3人,并对蔡、陈2人提起当选无效之诉。另收钱的李姓选民在书写悔过书后,给予缓起诉处分,期间1年。
起诉指出,蔡、连、陈3人,因参选乌来区民代表、福山里里长,为求胜选,于9月1日下午在耕莘医院12楼电梯口与李姓选民相约见面,蔡、陈2人各以现金2000元向李买票贿选。事后蔡、陈2人均当选。
台北地检署在12月1日指挥调查局新北市调查处、海山分局兵分3路搜索,约谈蔡成雄、陈春樱3人及李姓选民到案。李当场交付4000元给警调人员,检方讯问谕令声押蔡、连2人,陈以10万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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