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要求,培训收费实行指定银行、专用帐户、专款管理,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鼓励採取先提供培训服务后收费方式营运。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人民币,下同,约合新台币2万2000元)。
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部署实施「双减」工作。一年多来,在大陆各地及社会各方共同努力下,学科类培训治理取得阶段性进展。在此基础上,为回应社会关切,加快解决非学科类培训出现的问题,全面规范非学科类培训行为,维护广大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作出系统部署。
《意见》指出,要全面规范非学科类培训,使其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意见》强调,各地要明确非学科类培训主管部门、设置标准和准入流程。各省(区、市)要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培训机构,明确相应主管部门。由省级主管部门牵头制定相应类别线上和线下培训机构的基本设置标准,明确底线要求,培训场所必须符合大陆国家关于消防、住建、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具备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相应类别的职业(专业)能力资质。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在岗教师,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大陆有关规定。非学科类机构须依法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后,再依法进行法人登记。要对现有机构进行全面排查、对标整改。
《意见》强调,要规范非学科类培训日常营运。非学科类培训内容应符合培训物件的身心特点和教育规律,不得开设学科类培训相关内容。
《意见》强调,要加强非学科类培训日常监管。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好安全职责,遵守建筑、消防等安全相关规章制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意见》明确,要做好非学科类培训规范治理的配套改革。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促进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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