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男子去年9月透过交友软体认识15岁高中女生小芳(化名),约好放学后载对方到摩铁嘿咻,父亲后来发现讯息暴怒提告,男子辩称不知对方未成年,但法官认为男子都已去学校接人,当时小芳还身穿校服,小芳曾说「你是不是想捉i」,男子回「不是一开始就知道了吗」,法官判男子8个月徒刑。
判决书指出,男子去年9月透过交友软体认识15岁小芳,2人约在放学后见面,男子当天开车载刚放学的小芳到摩铁发生关系,后来女方父亲发现此事报警提告;男子则辩称该交友软体最低注册年龄为18岁,且对方在上面显示的年龄为23岁,外貌与大学女生无异,南察觉对方未满16岁。
但法官认为,男子当天开车在小芳就读的高中等候,且对方当时穿体育服及携带标有高中字样的书包,明显已知对方年龄,法官还发现2人在交友软体上的对话,小芳说「我怎么知道你要带我去哪里」、「你是不是想捉i」,男子则说「汽旅」、「不是一开始就知道了吗」。
男子还说问小芳「你礼拜四几点放学」、「你的校服是很明显是校服吗」、「你就带短裤出门,放在书包里面。起码要给我两个小时吧」;法官认定男子早已之对方学生身分仍发生性行为,审酌他过去有强制性交前科,缓刑期间再犯,依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女子为性交,处8个月徒刑,全案还可上诉。
发表意见
中时新闻网对留言系统使用者发布的文字、图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权利。当使用者使用本网站留言服务时,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者,中时新闻网有权删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锁帐号!请使用者在发言前,务必先阅读留言板规则,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