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女健身教练小芳(化名)前年到男网友家作客,喝下掺入「T2超强迷幻催眠液」的水后昏迷遭性侵,她事后回到家,总觉得身体有异,下体有痛感,到医院检查后报警提告,男子则辩称是女子主动到床上,当下他未脱下小芳裤子,仅是摸胸部并自行手淫,但法官不採信,以药剂强制性交罪处7年徒刑。
判决书指出,男子与小芳为网友,他于前年8月29日晚间7时许约对方到台中住处见面,小芳当时称口渴,男子则偷偷将从某商店「高潮屋」购入的「T2超强迷幻催眠液」加入水中,小芳喝下后觉得昏昏欲睡,遭扶到床上后惨被性侵,后来被对方叫醒回家后才察觉有异,到医院检查并提告。
男子则称当时是小芳主动躺到床上,他有摸对方胸部和亲吻,但未脱掉对方裤子,最后用生殖器去磨蹭对方会阴部打手枪,并射精在卫生纸上;不过法官认为小芳事发后曾先询问对方发生什么事,若小芳真是有意要诬告男子,没必要事先询问对方,且2人为朋友平时无怨隙,小芳不会无顾多年情谊控告对方性侵。
小芳在事发隔天上午曾传「昨天到现在我的下体有点痛痛的」,男子后来达成30万和解,小芳则说她原本当健身教练,后来只要看到与男子相当题型、刺青、髮色等,就会感到害怕反感,因此决定离职;法官一审依加重强制性交罪将他判刑7年9月,男子达成和解后,二审仍被判刑7年。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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