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治疗师法」修法进入朝野党团协商阶段,修正条文第12条指出,非以疾病治疗为目的者不须经医师诊断,引发医界反弹。彰化县医师公会前理事长蔡明忠质疑,如何认定疾病有很大的模糊地带,后续产生争议谁来负责?如此玩文字游戏的修法,恐牺牲病人健康安全。
蔡明忠指出,病人健康安全是所有医疗行为的最终目的,这是绝对要谨守的原则,物理治疗师是和復健科相关的专业人员,应有明确职责划分,先经由医师诊断、确立治疗流程,再分配给专业人员执行治疗。
卫福部版本修正草案第12条指出,物理治疗师执行业务应依医师开具之诊断、照会或医嘱为之,但非以疾病治疗为目的者不在此限。蔡明忠反驳,每位民眾到医院看病,就是认为自己有疾病或健康问题,究竟如何认定是不是疾病?
蔡明忠认为,修正条文中「非以疾病治疗为目的」是另辟名词,如果贸然通过修法,恐产生很大的模糊地带,未来一旦发生治疗纠纷,双方各执一词,该由谁负责?希望卫福部检讨修法方向,以免牺牲病人健康安全。
台湾物理治疗学会理事长王子娟回应,国内多数医事人员(如护理师、药师、心理谘商师、临床心理师等)都有法律明定「不需要医嘱」即可执行的业务范围,唯独物理治疗师和职能治疗师没有,本次修法并非开先例。
王子娟指出,立法当时的时空背景下,物理治疗师仅限于辅助医师,但随着社会演进,物理治疗师服务场域不只是医院,包括劳工健康、运动辅助,或是广大的亚健康族群,都仰赖物理治疗介入;全球有75%国家的物理治疗师可接受一般民眾直接就诊,台湾的法律是落后的,应该给予物理治疗师合理的执业空间。
王子娟也指出,「非以疾病治疗为目的」是卫福部107年1月函释文字,并非玩文字游戏;而「密医」是自称医师而进行诊断,施以打针、手术等治疗,如果真有这样的行为,理应被检举惩罚,但物理治疗师是经过专业训练的医事人员,此次修法并非为了踰越医师的诊断权,而是争取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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