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勤警消人员超勤加班费每人每月上限22年未调,停留在1万7000元许久,行政院人事总处3日宣布,为依司法院释字第785号解释保障警消人员健康权及加班合理补偿,行政院长苏贞昌核定,今年1月1日起,外勤警消人员每人每月超勤加班费上限提高至1万9000元。

人事总处指出,内政部考量为维护外勤警消人员健康权及适度调高超勤加班费限额,将有助于激励工作士气,在参酌超勤加班费时数现况,并经徵询地方主管机关意见后,建议外勤警消超勤加班费上限调整为1万9千元,并经人事总处签陈行政院核定。

人事总处进一步表示,未来内政部将持续检视警消人员勤务编排妥适性,适时滚动检讨超勤加班费限额,以符合司法院释字第785号解释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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