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检署侦办台南市正副议长选举贿选案,仅声押圆山国际开发公司总裁杨志强及前民进党中执委郭再钦,其余8名到案被告均交保,凸显2人在这场正副议长选举中,扮演关键角色。
南检襄阅主任检察官许嘉龙表示,郭再钦、杨志强涉犯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100条第1项行贿罪嫌,郭再钦有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杨志强则逃亡及有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均向法官声请羁押禁见。
据了解,选罢法行贿罪,针对直辖市、县(市)议会议长、副议长、乡(镇、市)民代表会、原住民区民代表会主席及副主席之选举,对于有投票权之人,行求期约或交付贿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约其不行使投票权或为一定之行使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币2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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