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陈姓女子的妈妈是独生女,出嫁后因《祭祀公业条例》规定, 不能被列名参加家族祭祀与财产分配,陈女声请提释宪,质疑为何男性结婚后可列名、女性不能,宪法法庭审结后,将于1月13日下午3点宣判。
内政部主管的祭祀公业是兼具歷史传统及民间习俗的组织,是某家族的人共同捐不动产,然后世代传承,以不动产每年取得的利润作为祭祀活动开销,后代子孙可被列名的人称为「派下员」,可共同参与祭祀及财产继承。
本案是因高雄的祭祀公业「李禄」之设立人的次男,所生独女是继承人,她虽担负祭祀李氏祖先责任,却被认定无派下员资格,她的子女陈女等人提起诉讼,但法院引用祭祀公业规定,判决败诉确定,陈女等人提释宪。
陈女等人认为,规定男子生下来就可继承成为「派下员」,女子则须歷经困难重重条件才能成为派下员,且「女子未出嫁者得为派下员 」的规定,也与《民法》没有分嫁、娶,子女及妻子冠姓可夫妻自由约定的规定不符,违反男女法律一律平等的原则。
他们主张,祭祀公业是宗亲的结社行为,但为什么女性成为派下员要设有先决条件,男性却无条件?现行规定侵害结社权,且祭祀公业是设立人捐助的财产,排除或限制女性为派下员也侵害财产权,请求判决违宪。
主管机关内政部解释,现行规定没有因性别有差异,若宪法法庭认定违宪而溯及变更派下员认定,将影响祭祀公业现有运作,破坏安定性,造成行政及司法资源大幅增加,更与多数人祭祖的感情不符,绝非明智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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