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中校蓝彦逸在2004年间到大陆担任台商公司业务,他收了人民币1万元后,刺探台湾情报资讯再交给大陆地区国安人员,被依泄漏交付情报人员等罪判刑2年2月确定,法务部矫正署日前已核准他假释。

蓝在1996年以陆军中校官阶退伍,2004年起在大陆地区广东省东莞市、深圳市等地的台商公司工作,并因他人之介绍而认识大陆地区的国安人员,隔年蓝利用自大陆地区返台期间,与任职国安局及军情局的友人见面,并将这些人的身分资料,以人民币1万元卖给大陆。

2006年蓝经大陆国安人员的要求,在2006年间以招待食宿费用之方式,邀约曾在军中服役而以空军上士士官退伍之郭姓男子前往大陆地区旅游,意图让大陆国安人员吸收郭及仍在军中服役者当共谍,但遭郭男婉拒。

屏东地院一审依违法泄漏、交付有关情报人员身分、行动或通讯安全管制之资讯罪,将蓝判刑2年,另外可易科罚金部分,依为大陆地区公务机关发展组织未遂罪判刑3月,宣告缓刑5年,缓刑期间向公库支付10万元,且应接受法治教育课程6场,检方不服提上诉。

高雄高分院认为,蓝男以中校官阶退伍,深受国家栽培,竟为有危害相关情报人员人身安全之虞,又意图为大陆地区公务机关,在台发展组织,颠覆国家,损害国家安全利益甚大,犯罪情节非轻,缓刑难收惩戒之效,撤销原缓刑宣告,案经上诉,最高法院2021年5月驳回确定。

蓝男入狱后,检方声请定应执行刑为2年2月,矫正署日前已核准他的假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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