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指出,针对朱国荣及刘伟龙二人利用龙邦及其子公司向詹岳霖购买泰山公司股票,可能涉及炒作、涉犯证交法特别背信与内线交易等罪之嫌,泰山詹皓钧董事1月7日在律师陪同下,赴台北地检署递状告发,恳请北检予以详查严办。

詹皓钧表示,朱国荣为龙邦所属国宝集团创办人,龙邦董事长刘伟龙明显受其指挥。龙邦在去年12月5日动用逾10亿元,以近泰山歷史最高价,买进泰山前董事长詹岳霖所持有的泰山股票,龙邦的两则重讯公告,却载明「董事会通过日期:不适用」,显然事前未经董事会授权,已涉背信违法。

泰山指出,泰山去年12月5日的收盘价是41.55元,龙邦却在当日下午经由「配对交易」,以45元向詹岳霖买股,刘伟龙显然在朱国荣的授意下,事先与詹岳霖议价,才会出现买入价格,远比收盘价高出8.3%的离奇现象。

泰山表示,出售全家股票的决议公布后,市场咸认定泰山股价必跌,去年12月5日开盘后,泰山股价果真停跌,刘伟龙担任上市柜公司董座多年,朱国荣则是炒股及内线交易累犯,二人都是股市老手,竟无视泰山股价将一路走跌,硬是以每股高出近4元,亦即多花9,400万元,而且还是向银行质借的资金,肆意向詹岳霖买股;若以12月30日收盘价每股32.55元比较,更是多花逾2亿9仟万元,此举若未触犯证交法第171条第1项第3款的违背职务特别背信罪,孰人能信!

泰山说,董事会的资料,七天前已寄出,3人在去年11月25日,就已知道泰山董事会即将讨论出售全家股票,但11月28日、29日30日三天,在某些券商都有大笔泰山股份卖出,检察官应严查,这是否詹岳霖卖出?由龙邦买进?如果是,知道重要讯息还买卖,这难道不是内线交易?司法机关一定要查明清楚,才能杜绝违法行径,以彰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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