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表示,私法人购买住宅参与或实施都更危老等「需经内政部许可」项目,将于授权办法中明订相关审查标准,基于资料保护原则,审查后不会公告相关讯息。另针对部分都更危老整合阶段因实务需求而需移转的案件,也将在制定授权办法时邀集各界进行研商,以不影响私法人经营或推动都更危老整合的效率及时程为原则。
而部分业者认为,房地合一税中私法人移转不动产之税率已调整,无须再限制私法人购买住宅部分,内政部说明,房地合一税2.0调整私法人出售不动产之税率,主要为避免产生短期炒作漏洞。而本次限制私法人购置住宅,则考量私法人原则上无居住需求,且近年其购买住宅数量增加,恐影响国人居住权益,为避免囤积炒房,故对其取得住宅予以限制,二者立法目的不同,并非重复限制私法人购屋。
内政部重申,针对私法人购买住宅许可制在修法期间社会各界或业者所提建议,都已纳入修法或未来子法订定时考量。另针对业者对都更危老关心的事项,内政部后续也将儘速邀集相关机关及公会进行讨论,以利私法人实务执行之需要,并化解业界之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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