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苏震清因收贿遭台北地方法院依不违背职务收贿罪判10年,目前台湾高等法院审理中,苏另提起刑事自诉,指控台北地检署承办赵姓女书记官偽造文书,一审判决赵女无罪后,苏上诉,台湾高等法院二审判决驳回,赵女仍无罪。她已离职目前为实习律师。
苏震清指控,2020年8月10日检方讯问证人即该案共同被告李恒隆的侦讯影音檔案,有多个关键证词之内容充斥杂音,完全无法辨识,受干扰时间接近6小时,且多段内容无端遭到遮蔽。
苏又称,2020年8月24日检方讯问证人李恒隆之侦讯影音檔案,部份内容与录音译文并未完全相符,或无任何清晰之录音内容可资比对,甚或于录音檔中重要关键证词皆属杂讯,侵害他受宪法保障公平审判之诉讼权益,书记官涉偽造文书,但台北地院一审审理后,判决无罪,苏提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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