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营利事业有兼营投资业务,于年度中取得的国内外股利收入,应併入免税销售额申报营业税,为简化报缴手续,得暂免列入取得当期营业税的免税销售额申报,俟年度结束,应将全年度取得国内外现金股利及属未分配盈余转增资的股票股利的股利收入,汇总併入当年度最后一期营业税免税销售额申报计算应纳或溢付税额,并依「兼营营业人营业税额计算办法」规定,按当年度不得扣抵比例计算调整税额,併同缴纳。
营业税申报至16日 全年股利收入应汇入本期免税销售额
目前正值2022年11~12月期营业税申报期间(截至1月16日止),财政部特别提醒兼营投资业务的营业人,全年度取得股利收入(含国内、国外之现金及股票股利)应汇总列入这期免税销售额申报营业税,以免疏忽未予调整,可能导致补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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